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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罚张汇正等诏绍兴七年五月五日 南宋 · 宋高宗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五○一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二四之二一(第三册第二九○二页)
大理寺丞吏部人吏种永和等公事,行遣迂枉,故作注滞,其当行官吏理合惩戒。
少卿张汇正、赵公权各特罚铜十斤,丞林悫都辖张昭亮各降一官,职级推司并令临安府从杖一百科断。